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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撫卹金應如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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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撫卹金應如何發放
一次性撫卹金應如何發放

(1)有父母(或撫養人)無配偶的,發給父母(或撫養人);


(2)有配偶無父母(或撫養人)的,發繪配偶;


(3)既有父母(或撫養人)又有配偶的,各發一半;


(4)無父母(或撫養人)和配偶的,發給子女;


(5)無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週歲以下弟妹;


(6)無上述親屬的,不發。


供養親屬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 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 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 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 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六) 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 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一則一次性的撫卹金,二則喪葬補助費,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主體,還可以受領生活困難補助費。職員在死亡後,需要由其親屬提出受領請求,對於沒有親屬的,國家行政單位則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