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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年期間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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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年期間翻供
取保候審一年期限到了怎麼辦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案情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一百零四條 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