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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詐騙罪中的財產損失

法律 閱讀(1.02W)
論詐騙罪中的財產損失
最近看了刑法,請問論詐騙罪中的財產損失是什麼
我國刑法沒有明文要求詐騙罪發生財產損失結果。《刑法》第266條所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行為人騙取的財物數額較大,並不直接意味著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數額較大。在此意義上說,似乎只要轉移了數額較大的財物就成立詐騙罪。但是,犯罪的本質是法益侵害,詐騙罪也不例外,如果欺騙行為不可能造成被害人的財產損失,就不能成立詐騙罪。所以,應當認為,詐騙罪的成立要求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