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
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
補償: …………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根據上面的規定,你現在要了解單位的態度來做出相應的對策,也許可以通過一些策略獲得補償金。 失業保險,要看單位給你辦了沒有。 提示一點:若單位截至2008年2月1日仍未與你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向其要求支付自2月1日以來的雙倍工資。有無辦理
社保,若沒有辦理,也可以向其索要,同時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其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