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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人報酬支付前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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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人報酬支付前提有哪些
居間人報酬支付前提有哪些
1、報酬支付的前提,須是居間人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的合同成立委託人支付報酬是以居間人已為委託人提供了訂約機會或經介紹完成了居間活動,並促成了合同的成立為前提條件。
2、所謂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屬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不能視為促成合同成立,居間人仍不能請求支付報酬。由於居間合同可以隨時終止,有時不免會發生委託人為了逃避支付報酬的義務,故意拒絕居間人已經完成了的中介服務、而後再與因中介而認識的第三人訂立合同。就此情況,居間人並不因此而喪失報酬的請求權,因為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是以委託人與第三人的合同成立為前提,而不是以該合同是否得到履行為要件。
3、委託人是否給付居間人報酬及其支付數額,原則上應按照居間合同約定。
(1)這裡合同的約定,可以是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明確的,如果居間合同中對於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的不明確,委託人和居間人,可以協議補充;
(2)如果仍然達不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商業交易習慣來確定;
(3)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可以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所謂合理應考慮諸多原因,如居間人所付出的時間、精力、物力、財力、人力以及居間事務的難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