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勞動法關於高溫

法律 閱讀(8.61K)
勞動法關於高溫
勞動法關於高溫補貼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時,當日應停止工作;

2、日最高氣溫達到38℃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時,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時—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因行業特點不能停止作業的,12時—15時員工露天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這是對勞動法關於高溫補貼規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