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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所指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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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所指孕期
勞動法所指的職業安全設施包括哪些
  (1)防塵技術措施:採取全面機械通風和區域性機械通風除塵設施。  (2)防毒技術措施:採取全面機械通風換氣、區域性機械排風、區域性機械通風排毒設施。  (3)防噪聲技術措施:採取合理佈置、隔聲、消聲、吸聲和隔振降噪等綜合措施,控制噪聲危害。  (4)防暑技術措施:採取設定全面、區域性送風裝置或空調降低工作環境的溫度。  (5)防寒技術措施:採取自動化、機械化作業,避免或減少低溫作業和冷水作業。冷庫等低溫場所應設定通訊、報警裝置,防止誤將人員關鎖。  (6)防非電離輻射技術措施:採取對產生非電離輻射裝置的遮蔽措施。  (7)防工頻超高壓電場技術措施:對產生工頻超高壓電場裝置、超高壓輸電裝置,應當用遮蔽網、罩等裝置遮擋起來。  (8)防電離輻射技術措施:對電離輻射的防護必須按國家放射防護標準、規範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