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歸誰管
對於農村的宅基地歸誰管的問題,需要經過以下流程:1、由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宅基地的申請。
2、討論通過後,提交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3、鄉鎮人民政府稽核通過會,提交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