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社保轉移個人部分

法律 閱讀(5.46K)
社保轉移個人部分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產假期間社保個人部分誰承擔

產假期間在社保,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單位繳費部分由單位承擔。如果產假期間領取生育津貼的,單位無錢剋扣個人繳費部分,此時勞動者應把個人部分交給單位。但是,單位繳費部分,勞動者無需承擔相關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