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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需準備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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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需準備的材料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需準備的材料

1、書面證據(證人、證言)證明損害的過程、原因、時間和地點(證人、證言)、物證。

2、向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提供醫療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和醫療費用檔案,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療費和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和病假證明。

5、單位出具的醫療費用,應當錯誤地以工作損失(工資、獎金、遲到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醫療運輸費用單據。

7、需要殘疾賠償的,應當提供殘疾認定依據和賠償金額。

8、損壞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9、損壞財產的名稱、規格、金額、數量、質地、新舊價值(貴重物品須經有關部門證明)。

10、損壞或損壞財產的證據。

11、明確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事實和職責。

12、與事故有關的司機是否是一種責任行為。

13、車輛的駕駛執照、操作執照和駕駛執照。

14、受損車輛的保險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