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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股東會決議無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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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股東會決議無效判決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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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前法院判決股東會決議無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公司章程未明確規定罰款的標準、幅度,據此作出罰款決定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二)越權作出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三)剝奪股東獲取紅利權利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四)停發單個股東分紅款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五)扣減股東股份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六)修改的章程內容違法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七)偽造簽名形成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八)侵犯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會決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