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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上房子歸屬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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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上房子歸屬歸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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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房子歸屬

關於離婚協議房子歸屬這個問題。首先,既然AB已經到民政局去協議離婚了,那麼他們之間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應該是已經經過民政局的確認了的,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合法性、真實性是不會存在爭議的了。既然如此,A已經在協議書中承諾了房子歸C所有了,相當於法律上規定的贈與行為,只要沒有那幾項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那麼,該財產自然已經是C所有,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就A將房子轉賣,不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因為目前房子是公司名下的,這樣的買賣風險很大,可能買的人不怎麼會有,即使有了,因為房子並沒有過戶,所以即使成立了買賣關係,房子的所有權也不受影響;但是如果A後來取得了署其名的房產證,此時第三人買了這個房子,如果他是善意第三人,並辦理了過戶手續,那麼房子只能是該第三人的了,C可以向A主張要求售房款而已。比較安全的做法是,看現在是否能在不能辦個人房產證的情況下,用C來替代A,辦理一下變更手續;或者個人房產證出來的時候,立馬去進行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