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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人員被判處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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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人員被判處拘役

依據《公務員》的規定,公職人員醉酒駕駛被判處拘役的,公職人員所在地單位可以對公務員作出開除公職的處分,如果不開除公職的,可以作出其他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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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拘役算有前科嗎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你說的案例,拘留一個月後(37天后),檢察院未批准逮捕,說明案件相關情況可能還未達到移送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的程度。如果拘留時間還不超過37日,還有可能是案件情節嚴重,延長提請批捕時間。正案:十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修改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情節嚴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五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形,還需考慮銷贓的種類和數額,如果不甚嚴重的話,應該會在拘役刑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