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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登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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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登記檔案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變更稅務登記證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18條、第19條、第20條規定,納稅人在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或者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 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檔案;(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四)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