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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繼承香港居民遺產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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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繼承香港居民遺產管轄法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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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結婚登記在大陸辦理,需具備什麼資格,辦理時要準備什麼材料

香港居民結婚登記,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當事人男需年滿22週歲,女需滿20週歲;

2、當事人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3、雙方自願結婚;

4、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男女雙方需持有規定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該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結婚登記辦理應當提交: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香港居民身份證;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6個月內有效)。

當男女雙方到達了法定年齡後,雙方也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時,雙方也是要持有戶口簿等材料,如果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時,有任何的脅迫行為後,當事人也是可以提出婚姻無效的申請,但是需要在事實婚姻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