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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和僱主責任險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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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和僱主責任險有什麼區別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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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有什麼區別嗎?

  團體意外險可以相當於一種福利,是公司幫員工出錢買了一份保險。僱主責任險實際上是給公司給自己買的保險,保護公司的利益的。另外,團體意外險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都有,僱主責任險只有財險公司才可以經營。  僱主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或者有關勞工賠償法規,僱主對所僱傭的員工在受到意外傷害事故而受傷、殘疾或者因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導致殘疾或者死亡時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僱主責任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僱主,但受益人卻是與僱主有合同關係的僱員。  至於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的區別,它們區別還是挺大的。僱主責任險賠的錢是針對投保者,也就是單位,是單位應該賠給職工的錢,而且職工在非工作期間的意外傷害是不賠的,包括職業病傷害,誤工費,訴訟費等。而團體意外險賠的錢是賠給被保險人的,也就是受傷害者,不管保險公司賠給了被保險人多少錢,都不能免除單位應該賠給個人的錢。而且團體意外險對被保險人的保障是24小時全天的,工作不工作期間受到的意外傷害都賠,但是不包括誤工、訴訟、職業病等的傷害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