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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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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的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1)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係。

(2)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

(3)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

(4)投資者參股另一投資者,可以對參股公司的重大決策產生影響。

(5)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為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

(6)投資者之間存在合夥、合作、聯營等其它經濟利益關係。

(7)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其前項所述親屬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與自己或者前項所述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員工與其所控制或者委託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資者之間具有其他關聯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