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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妻子是否應當承擔企業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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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妻子是否應當承擔企業債務
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妻子是否應當承擔企業債務
投資人的配偶不一定要對獨資企業的債務負責,根據欠下的債是以企業名義借的還是以個人名義借的,分不同情況來處理。
1、以企業名義借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債務
因為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需要以個人財產來償還,根據婚姻不同狀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

1)投資人和配偶離婚後,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就應該由投資人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後所得的財產清償

2)而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資不抵債的,投資人也可以以“有重大理由”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投資一方應以分得的財產單獨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2、以個人名義借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配偶也要還
如果是以個人名義所借債務,投資於企業經營的,對該筆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得分情況考慮。以一方名義用於企業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另一方可以舉證證明自己並未同意經營該企業,並且企業經營收益也未用於家庭生活。

風險提示:進入清算程式後,企業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2、企業所欠稅款;
3、其他債務。
清償企業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稅費等,不夠清償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投資人承擔連帶責任,投資人要以個人其他財產來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