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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都市計畫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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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都市計畫拆遷補償標準
都市計畫徵地補償標準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現行的實踐,各地在不同時期拆遷不同性質的房屋均有不同的補償政策,通常在當地的國土部門或政府網站上公示,如果在上述網站上不能找到補償政策的,可以依法申請權力部門依法進行政府資訊公開。 2019年國家徵地補償標準 1、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都市計畫區內的被徵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都市計畫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徵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式: 1、申請。按照國家規定,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或者准許建設的國家建設專案,經過批准,建設單位方可申請用地。需要徵用土地時,建設單位須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式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其他批准檔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選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稽核。審查同意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都市計畫的要求,初步選定建設地址,並劃定用地範圍。 3、商定補償安置方案。用地範圍及建設面積估算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組織建設單位、被徵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 4、劃撥建設用地。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准許可權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5、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專案竣工後,建設專案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如在都市計畫區內,由由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