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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加班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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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加班掙錢
加班如何“補錢”

按照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性質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經濟補償,過節費雖然也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帶有福利性質,無需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此外,由於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延長的工作時間,因此,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不能視為加班。


在勞動法中規定了在雙方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也是會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那麼在合同中也會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以及工作薪資等資訊,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出現了加班等情況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來支付一定的加班費用,不得隨意的更改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