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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拆遷殘疾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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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拆遷殘疾證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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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殘疾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證的發放流程如下:

1、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2、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資訊)。將申請表中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資訊者不予受理。

3、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4、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資訊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綜上,司法鑑定為9級能辦幾級殘疾證,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不能夠明確的說明。司法鑑定的傷殘標準與殘疾證沒有關係,這個時候還需要去進行殘疾鑑定,才能辦理殘疾證。殘疾證的辦理流程上文已列舉,如還有疑問,建議諮詢律師365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