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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行政處罰有哪些 | 無效行政處罰有哪些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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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行政處罰有哪些,無效行政處罰有哪些知識
行政處罰無效的依據有哪些
行政處罰無效的依據是:

1.《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無效的含義較為寬泛,包含了無效和撤銷等。對程式上存在明顯違法而無效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具有程式抵抗權,即拒絕服從或合作的權利。

2.《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這是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決定行為無效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實質上就是說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生效,即沒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可以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

因為行政處罰決定不成立,當然當事人也就不能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或司法機關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但可以申請確認該處罰決定不生效(無效),而且不受複議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