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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房子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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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房子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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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妻子離婚,有共同財產,請問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分割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分割嗎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應當平均分,拿去物價局對房產估值,然後一方拿錢,一方要房。
根據現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如下原則:
  
(一)約定優先原則。契約自由是財產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完善夫妻財產製應進一步體現的精神。約定財產製正是這一精神的具體體現。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這也是訴訟法上當事人處分原則的重要體現。法官只有在當事人分割共同財產問題上出現爭議時,才需要依法居中裁判。但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應該是自願、善意、合法的,沒有規避法律、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否則,該約定屬於無效。
  
(二)平均分割原則。在我國,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兩種,即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的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對共有財產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有。基於夫妻對於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在分割時,夫妻應該平均分割財產,即一人一半。這也是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
  
(三)照顧無過錯方原則。過錯責任是民法領域中一般的、普遍的原則,而過錯歸責的基礎在於過錯,它是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根據。同樣,在婚姻家庭領域,我們不能無視過錯的存在,而不給過錯方任何的警告和懲罰。所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婚姻過錯也應該與夫妻財產的分割相聯絡。在離婚案件中,追究當事人的過錯,並將其作為一種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通過多分或少分夫妻財產的方式對有過錯的當事人進行懲罰,對無過錯的當事人給予補償
  
(四)保護婦女、兒童、老人合法權益原則。在社會上,相對於成年男人而言,婦女、兒童、老人處於弱者地位,因此社會有必要強調其權益的維護,順應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時代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