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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兩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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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兩種方法
破產清算兩種方法是什麼

可變現價值可以有兩種途徑獲得:

1、利用資產評估價值確定可變現價值;

2、隨著《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頒佈實施,對於歷史成本原則進行調整。通過計提八項減值準備引入可變現價值的概念,對於正確適用新會計制度的破產企業可以利用其賬面價值確定可變現價值。

但在現實會計實務中,清算組成立時並沒有對企業的資產進行全面的資產評估,也就沒有評估值可以利用。由於新會計制度頒佈較晚且沒有全面強制實施,許多企業尚未採用新會計制度。因此,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後,首先應當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要求計提八項減值準備,對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進行調整,然後可以利用資產賬面價值確定資產的可變現價值,以適應破產清算環境下資產計價原則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