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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不同該由誰清償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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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不同該由誰清償銀行貸款
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不同該由誰清償銀行貸款
名義借款人。
1、銀行貸款給名義借款人時,不知道實際借款人存在的,應該有名義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名義借款認是銀行貸款合同的相對人,理應承擔清償貸款的責任。因此,只要借款的實際用途不影響借款合同主體的確定,都應該由名義借款人清償貸款。
當然了,名義借款人清償貸款後,可以向實際借款人追償,要求償還相關款項。倘若協商不成的,名義借款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追償。
2、銀行貸款給名義借款人時,是明知實際借款人存在,應該由實際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名義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實際使用人,各方的真實意思僅為借名義借款人的名義,名義借款人並不實際參與借款關係的履行活動,也不享受借款活動的利益,此時應認定實際使用人為實際借款人,應由實際使用人承擔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