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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理由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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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理由怎麼寫
行政訴訟管轄異議申請書怎麼寫
建議如下處理:先向當事人(一般是被告)釋明“管轄”是確定上下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當事人對管轄的異議應以受訴法院違反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規定為由提出,而案件是否屬於法院受案範圍或當事人主體是否適格則可作為答辯理由提出由法院審查。讓他依民訴法規定重新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如當事人堅持該管轄異議申請,則可根據民訴法第38條規定,在15日內以異議不能成立為由裁定駁回。是否進行釋明由承辦法官自行掌握,不過個人認為先釋明對案件的審理較為有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