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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會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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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會如何判決
一審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會如何判決
法院仍然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具體判定的依據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無法調解。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無法調解,則判決離婚。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沒有確已破裂,可以調解,則不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