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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宣告婚姻無效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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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宣告婚姻無效申請書
哪些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的;二、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關於對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第三十號法釋中規定“有權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的婚姻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第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號法釋中是指下列人員: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是指當事人的近親屬、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是指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利害關係人是指當事人的近親屬;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是指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