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涉外婚姻離婚財產應該怎樣分割

法律 閱讀(3.13W)
涉外婚姻離婚財產應該怎樣分割
涉外婚姻離婚財產應該怎樣分割
1、涉外婚姻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一般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