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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幾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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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幾年失效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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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幾年遺囑失效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遺囑可以一直有效的。但是法律規定,如果繼承權被侵害了,自知道被侵害時起兩年內有起訴權。同時,繼承開始後20年的,因為繼承權被侵害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