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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分包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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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分包的法律依據
違法分包的法律依據是怎麼樣的呢?
1、違法分包的定義 《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認定查處辦法》”)規定,違法分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施工合同關於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2、違法分包的具體情形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認定查處辦法》分別規定和總結了違法分包行為的具體情形。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違法分包有以下兩種: (一)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 《認定查處辦法》第九條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法分包: (一)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二)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施工的;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房屋建築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五)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六)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七)勞務分包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築材料款、週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裝置費用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以上是違法分包的法律依據,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