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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現場的簡易程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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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現場的簡易程式規定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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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的簡易程式怎麼處理

你好,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3日內,向交警支隊交管科申請責任重新認定,憑以下手續辦理: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不服原責任認定的理由和依據,且有申請人簽名及註明申請日期、聯絡電話;
(二)原責任認定書(正本);
(三)身份證及影印件;
(四)如非當事人直接申訴的,代理人應提交當事人簽署的委託書(委託書應註明委託許可權)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當事人死亡或無行動能力,由直系親屬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提交身份證明和與當事人的關係證明。交警支隊交管科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