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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受讓方需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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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受讓方需要資料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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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檔案,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後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託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檔案)中國專利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檔案,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檔案,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檔案)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檔案。指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法律狀登記簿),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國專利局或專利複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等。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轉讓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