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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公司債務女方要不要承擔

法律 閱讀(2.21W)
丈夫公司債務女方要不要承擔
丈夫公司債務女方要不要承擔
丈夫公司債務,如果是用來夫妻生活、共同生產,或雙方共同簽字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妻子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一般都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