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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檢察院的案子多長時間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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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檢察院的案子多長時間有結果
移交檢察院的案子多長時間有結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69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
2、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171條的規定,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3、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法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所以,移送到人民檢察院的案子至少一個月內,至遲兩個半月可知道是否被起訴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