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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出車禍誰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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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出車禍誰負責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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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同乘情形下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該找誰賠償同乘人的人身、財產損失?無償同乘的乘客可以區分為兩種情形,即善意同乘和惡意同乘,兩種不同情形下的民事賠償主體是不同的。善意同乘的情形下,車輛所有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但是通常限制車輛所有人承擔的責任範圍。惡意同乘的情形下,惡意同乘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1、善意同乘情形下,車輛所有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承擔有限制的民事責任

所謂善意同乘,就是指無償搭乘。善意同乘人,是指在車輛所有人好意並無償的邀請、允許或者車輛所有人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搭乘該車的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負傷時,車輛所有人作為車輛的執行支配者和執行利益的歸屬者,自然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惡意同乘情況下,惡意同乘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3款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這種強迫同乘人即惡意同乘人,此時車輛執行實際在同乘人的脅迫控制之下,駕駛人已經喪失了對車輛的執行支配權,純系被迫為同乘人的目的而駕駛,此種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由惡意同乘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