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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轉讓交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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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轉讓交割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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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轉讓合法

看具體情況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但個體工商戶經營權轉讓不合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10條第2款規定,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登出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