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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孩子在學校打架?

學校侵權 閱讀(2.07W)

一、如何處理孩子在學校打架?

如何處理孩子在學校打架?

雖然我國缺乏針對校園暴力的法律和法規, 很多學校也對校園暴力持有縱容的態度。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作為學校或教師,應時刻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並制定制度對校園暴力零容忍;一旦遇到打架鬥毆事件,要及時交給公安機關來處理,學校與教師只需依法通知其監護人。千萬不要在法律之外擅自處理校園暴力事件

二、學生打架致重傷學校應該怎樣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校園傷害事故有如下特點:

1、校園的範圍主要包括幼兒園、學校未成年學生等教育機構。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的中、國小校或幼兒園,對在校未成年學生均負有教育、 保護義務,是發生校園事故的主要場所。高校在校學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間受到的傷害,應按一般侵權處理。

2、校園事故是發生在“在校期間”的有關事故。在校組織的與教學有關的其他活動期間,如在校上課、出操、開運動會,或者在校春遊、參觀等,但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放假期間等情形,則不應認定為在校期間。

3、校園事故的性質是對未成年學生造成認識損害的侵權事件。如果事故僅造成未成年學生的財產損害,而並未造成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傷亡後果,則應按一般侵權處理。

4、校園事故中的加害行為人包括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其他學生、校外人員等,當然,在有些情況下,並沒有具體的加害人,而是由於自然因素、設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體質等原因,也有可能引發校園傷害事故。

在近幾年中會有越來越多的暴力行為發生,那麼當發生此類行為後,也是會給雙方當事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損失,同時也是會給社會治安造成危害,所以在發生打架鬥毆行為後,也是會對當事人進行一定期限的拘留,當造成嚴重後果時,也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