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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後房屋過戶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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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後房屋過戶的風險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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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撤訴帶來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原告撤訴後,等於離婚案件的審理屬於未訴狀態。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仍然視為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法院並沒有判離,那麼原告還要再進行第三次起訴。

(2)原告撤訴後,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必須要過六個月。(如有新情況、新理由可不受六個月限制,但實際中新情況、新理由的舉證非常困難。

(3)原告撤訴後,可能涉及對方過錯的證據被毀損或收集離婚的新證據更加困難。

(4)原告撤訴後,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可能顯失公平性。

(5)原告撤訴後,本次訴訟程式終結,如再次起訴,訴訟審理期限重新計算,無形增加離婚訴訟的時間成本。 原告的離婚撤訴申請,人民法院需要進行審查,但只要不存在侵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脅迫的情況下,一般都會准許。但一旦撤訴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我們可以看出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一方增加當事人再次離婚的時間成本,而且另一方面增加了再次起訴離婚的難度。 除了原告與被告和好的情形外,離婚撤訴還是不要輕易決定。

通過對上文的閱讀,大家已經明白,既可以去法院起訴,也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單人辦理也是可以的。雙方離婚之前應該做好充分準備,瞭解相關法律常識,不可提出訴訟又隨意反悔,否則相關法律責任需雙方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