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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救助範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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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救助範圍比例
大病醫療救助範圍比例
目前我國規定的大病醫療救助範圍比例主要有:
1、根據我市醫改方案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將23種大重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對患尿毒症、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耐藥性結核、艾滋病機會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脣顎裂、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服抗排斥藥等重特大疾病門診治療的救助物件,按照住院救助標準給予救助。
2、另外,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報銷後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範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如今國家已經將上述的23種疾病納入大病醫療救助範圍,實現了醫療救助城鄉統籌、標準統一,擴大救助範圍和病種,提高救助標準,簡化救助程式,保障了城鄉困難患病群眾的醫療救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