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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轉讓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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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轉讓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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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簽訂合同生效有兩種情況:一是必須依法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以辦理該手續為確認生效的時間。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後,須將合同在規定的部門辦理批准或登記,合同才能生效。二是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簽訂,即立刻具有法律效力,其合同本身不需要批准或登記。房屋買賣合同屬於第一類買賣合同。

同時需要注意,合同的生效與所有權的轉讓之間是有本質區別的。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從這條規定可以知道,如果我們購買動產,比如說手機、電視、傢俱等生活用品,當買家向我們交付這些產品時,其所有權便歸我們所有,無需去辦理其他的手續;但如果我們購買如房子等不動產時,則情況就不同,即屬於“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城鎮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變動應登記才生效,也就是過戶登記手續的完成。《合同法》也將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與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效力區分開來,規定該類買賣合同從依法成立時成立並生效,所有權從登記過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