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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貨車更新危險品運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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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貨車更新危險品運輸車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式。審判程式有一審普通程式、簡易程式、二審程式、特殊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執行程式等程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物件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普貨車拉危險品咋處理

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