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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範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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