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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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徵
交通肇事罪: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是。
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特徵:
(一)客體特徵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二)客觀特徵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1、要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
2、行為必須造成嚴重的後果,即交通肇事行為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
3、違反法規的行為與肇事結果之間應當有因果關係。
(三)主體特徵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