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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婚內起訴索要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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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婚內起訴索要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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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起訴女方要求撫養費嗎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劉麗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前夫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支付,且《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因此,劉麗給給孩子改姓的行為並不侵犯前夫的權利。

1、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根據司法解釋,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經常居住地與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應當以經常居住地為準,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在當地至起訴之日起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

2、子女撫養權。婚姻法確立瞭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比如,住房情況、收入情況、思想品德情況、身體情況都是考慮因素。“一方在婚姻過程中曾經有過出軌”反應了道德有問題,這是有利於另一方的條件,但必須保留證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選擇隨父母一方生活。撫養費按照對方收入的20至30%計算,支付至子女滿18週歲。

3、離婚時的財產處理糾紛根據《婚姻法》第31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財產處理的範圍應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婚後共同財產一般均分。

4、離婚後的債務清償糾紛夫妻離婚時,在由誰償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負的債務問題所發生的爭執,稱為離婚後的債務清償糾紛。《婚姻法》第32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支付撫養費本身是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進行的,但是一方就是不願意支付,就只能通過法律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採取強制的措施要求其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應該是和當事人自己的收入成正比的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