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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訴訟提起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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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訴訟提起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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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也就是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①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②因犯有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③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因此,國家公務員也不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