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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上訴狀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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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上訴狀程式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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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提交上訴狀的前後流程



  1、上訴的形式要件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第一審程式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其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2)上訴期間:不服判決的為15日;不服裁定的為10日。從裁判送達次日起計算。

(3)上訴狀:必須遞交書面上訴訟。


  2、提起上訴的程式

原則上應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也允許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應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法院)。


  3、上訴的受理

(1)訴訟文書的接收與送達:法院應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收到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應在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上訴人。

(2)訴訟案卷和證據的報送: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送二審法院。

4、上訴的撤回

當事人撤回上訴,意味著對一審法院裁判的承認;當事人撤回上訴,應當獲得法院的准許。

5、二審法院的審理期限 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報本院院長批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沒有特殊情況延長的規定。

由此看來,醫患糾紛上訴狀作為醫患糾紛中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不服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其目的是為了維護醫患糾紛中患者及其家屬這一弱勢群體的利益。但是上訴狀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判定的上一級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級。以上就是醫患糾紛上訴狀的相關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歡迎您來諮詢律師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