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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出席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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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出席股東大會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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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關於股東未出席股東大會會造成什麼影響?

股東未出席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未經全體股東的三分之二同意,股東會決議不能通過。其理由是:
1、這是合同必須信守原則的要求。公司章程從本質上講就是股東間的協議合法的協議必須得到遵守。公司章程之所以要規定轉讓公司不動產須經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是所有股東(包括到會股東和未到會股東)均認為該事項屬於公司重要的事項,不可等閒視之。對於全體股東間的這項協議,全體股東均應當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