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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二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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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二婚假期
新婚姻法假期是怎麼規定的

1、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2、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