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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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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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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起始時間。不同稅種的納稅義務時間不盡相同。

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所有納稅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及時繳納稅款。